乌拉特中旗国土资源局设15个内设机构和3个派出机构
办公室
负责会议组织、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机要保密、安全保卫、档案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综合业务与协调处理等工作。
政策法规股
负责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在本旗的宣传、贯彻和执行。负责制定本系统人员法律、法规、政策及业务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关普法工作的任务,承办本系统干部、职工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党务,党建,综治维稳及工青妇工作。
矿管股
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日常监督管理,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监督矿业权人履行法律义务,促进矿产资源合理保护与开发;加强采矿权市场建设,按照管理权限和矿产资源规划完成采矿权设立、延续、变更、转让、注销的受理登记或审查上报;及时完成采矿权年检工作。
按时完成矿山企业年报统计工作;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完成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工作,指导矿山企业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测;配合执法监察大队搞好矿山执法巡查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违法行为、案件的查处;配合地质环境监测站搞好矿山地质灾害排查,做好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勘查股
负责探矿权申请的审查、报批,探矿权的登记管理工作和探矿权转让变更的审核工作;调查重大探矿权属纠纷,保护合法探矿权;参与矿业权评估机构的资格认定,确认探矿权评估结果;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认定、登记、统计;管理地质资料;负责审核开办矿山企业的立项报告和矿山闭坑地质报告。拟定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查确立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管理地质勘查成果;承担探矿权的审查、登记管理工作;调处重大地质勘查争议、纠纷,保护合法探矿权;依法征收有关探矿权的费用。
档案室
负责国土资源档案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档案管理制度。负责指导、监督机关各股室、基层所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移交工作,保证档案资料的系统完整性。积极提供档案的合理有效使用,为各项工作提供服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籍股
负责土地地籍管理工作;负责土地的调查、统计、登记、发证等工作;负责土地权属管理工作;编制地籍管理和土地资源调查的实施计划;负责全旗土地工作人员的地籍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负责地籍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建立地籍管理信息系统;搞好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它项权利(抵押、租赁)登记发证;开展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城镇地籍调查及土地后备资源专项调查;搞好土地统计(包括季报、年报等综合统计)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耕地保护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耕地保护政策法规,落实“占补平衡”的法律规定,起草我旗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农地保护和土地整治政策、农地转用管理办法,草拟我旗有关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规定;承办旗政府报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农地转用和征地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和实施全旗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和耕地占补平衡;承办重点建设项目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土地征用、农用地转用、补充耕地等方案的拟定及报批后的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负责农地转用、征收征用土地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立项、审核、报批和验收;审核征地报批“一书四方案”及有关资料、图件、审核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旗人民政府审批;
规划股
负责全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的制定和修定工作;负责矿产资源规划的审查;负责规划局部调整及报批工作;负责建设用地预审报批工作。
土地利用股
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土地利用的政策和规定,拟定并组织实施本旗土地供应政策,制定本旗土地等级和土地评估规章制度及技术规程,组织和指导本旗土地分等级定级及土地使用权价格确认工作;负责建设用地的供应和管理(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交易的审核等);
编制供地方案;实施供地计划;审核、发布建设用地信息;拟定地价政策,指导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和公布工作;审核土地评估机构、土地交易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资格。
土地整理中心
负责土地开发、复垦和整理项目的选址、调查等工作;负责编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建议书等项目申报文件;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勘测、规划、设计、论证和评审有关事务;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办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进度、质量、资金管理签证手续,做好项目检查、验收各项工作;按上级业务部门要求,及时编制有关报表、总结等;收集整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有关文件资料,建立项目管理档案;负责完成国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室
组织拟定并实施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管理和使用国土资源的各项资金,负责对本局国有资产和直属事业单位资产进行有效监督管理;负责承担财政拨入资金的财务管理和分配使用,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计划预算,做好单位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负责各项国土收入的解缴工作;负责票据领取使用及管理、核销,严格按照收费文件所注明的收费标准收取各种费用;负责本单位各项财务开支费用的报帐、结算,按照规定办理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负责向本局领导报告财务状况,提供详实的财务资料,审核对外提供的会计资料,协调财政部门的会计核算业务;负责财务方面的统计工作,严格按照财会制度规定,做好本局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档案资料的保管工作。
执法大队
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三大法律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对县辖土地规划、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等行为的检查;组织调查下去违反国土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案件;负责对辖区内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报表的统计上报;组织开展辖区内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指导各乡(镇)国土资源所的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并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协助相关部门组织的涉及业务工作的综合执法;承办上级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乌加河所
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监管辖区内土地使用权、矿产开采、探矿行为;负责乡、镇所在地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的报批;具体实施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协调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帮助变更调查,协助乡镇政府处理国土信访案件。
石哈河所
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监管辖区内土地使用权、矿产开采、探矿行为;负责乡、镇所在地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的报批;具体实施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协调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帮助变更调查,协助乡镇政府处理国土信访案件。
口岸所
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监管辖区内土地使用权、矿产开采、探矿行为;负责乡、镇所在地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的报批;具体实施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协调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帮助变更调查,协助乡镇政府处理国土信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