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劳动法》、《公务员法》及配套法律法规,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拟订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推进人才战略实施,完善人才储备制度,拟订全旗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定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就业援助制度,拟定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措施,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定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落实好国家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组织开展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实施意见,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的落实意见。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的实施意见,负责核准事业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组织开展依岗聘人、签订聘用合同、按岗兑薪等工作,负责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考录和人员调整工作,研究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党政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乡土人才、技能人才和社会人才管理政策实施意见,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组织进行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组织进行军队转业干部和退伍士兵教育培训工作,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拟定并组织实施旗人民政府奖励制度。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推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三)落实国家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政策,负责全旗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管理在我旗工作的外国专家,归口管理全旗出国(境)培训工作。
(十四)承担与履行职能相应的责任。
(十五)承办旗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起草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的政策措施及发展规划;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会议组织、文稿起草、文电处理、档案、机要保密、规章制度建设以及后勤等工作;承担机关政务事务的协调和督查;负责受理人民群众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负责综合治理、政务公开等机关信息化、办公自动化的规划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办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规划财务和军转管理股
组织落实全旗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负责社会保险支付审批工作,实施全旗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起草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障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组织编制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拟订全旗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险基金审计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审计监督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建立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基金管理的违纪案件,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内部财务审计工作。组织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发放“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储备人才生活补贴,并负责办理相关社会保险。
(三)公务员管理与人才开发股
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依法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业务活动,负责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发布工作;推进和完善人才储备制度;拟订各类人才的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机制。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和国家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全旗公务员分类、录用、调任、考核、奖惩、任用、辞退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拟订全旗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申报公务员考试录用计划,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专业技术管理股
落实全旗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深化职称改革,组织开展初级职称评审和中高级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统筹拟订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管理工作;负责留学人员回国安置,负责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政策和规划;根据规定负责全旗有关部门聘请外国专家的资格申报核准和来旗工作的外国专家的管理;负责国家、自治区和市、旗重点聘请外国专家项目和引智成果推广项目的组织实施、成果评估推广;参与制定引智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办法,负责全旗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管理和出国(境)培训项目申报,承担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