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文化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制定全旗文化、新闻出版、版权事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全旗文化艺术事业,研究、指导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发展艺术教育,推广文化艺术科技成果。
(三)负责全旗群众性文化体育工作,组织全旗重大群众文化体育活动,指导社会文化体育事业的发展。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旗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管理全旗电子出版物市场,负责全旗出版物市场的“扫黄”“打非”工作,指导全旗新闻出版(版权)稽查工作。
(五)贯彻执行文物法规,管理全旗文物事业;参与城市建设、城市规划及旅游景点的文化、文物开发工作。
(六)管理全旗图书馆事业,负责全旗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工作,指导全旗图书馆事业标准化、现代化建设工作。
(七)管理全旗文化市场,负责全旗音像、互联网事业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全旗文化市场稽查和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八)贯彻文化经济政策,指导文化艺术生产经营和投资方向,统筹安排全旗文化体育事业经费,规划、指导文化体育设施建设。
(九)负责全旗对外文化交流联络工作,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研究拟订有关贯彻执行意见和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订全旗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体育、文物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全旗重点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基础设施建设。
(三)指导全旗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体育、文物体制机制改革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研究拟订全旗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全旗文化体育产业建设,研究拟订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意见和保障措施;指导、协调文化、广播影视、新闻、体育、出版;指导和规范管理文化产业相关行业协会。
(五)推进全旗公共文化服务,指导、管理全旗图书馆、群众艺术馆、美术馆、文化馆( 站)、体育馆和基层文化建设;组织、指导和管理社会文化建设和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实施重大文化惠民工程,完善公共文化服务功能,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六)指导、管理全旗文化体育艺术事业,指导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具备地方性、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的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组织、管理全旗性重大艺术演出活动。
(七)指导和管理全旗文物考古、博物馆事业,监督指导文物的抢救、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协调全旗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管理工作。
(八)研究拟订全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建立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名录体系;组织实施全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九)拟订全旗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培育和完善文化市场;指导、监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和文物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全旗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信息网络视听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监管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工作。
(十)研究拟订全旗“扫黄打非”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监管出版物出版经营活动。
(十一)承担与履行职能相应的责任。
(十二)承办旗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拟订全旗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文物发展规划,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机关日常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机关制度建设、电子政务、网络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及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管理对外文化交流、宣传工作;负责拟订全旗文化、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职称评定、干部考核和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指导从业人员 职业资格管理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全旗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安全保卫工作,为文化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核心机密、要害部位和要害工作提供安全保障。
(二)文管所
拟订全旗文物保护、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文物保护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全旗文物保护、管理、抢救、维修、研究、展览、宣传等业务工作;承担全旗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报批工作;指导管理博物馆建设;组织协调全旗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指导全旗开展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和评审工作;负责阴山岩刻申遗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策划和管理工作。
(三)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拟订全旗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市场管理的发展规划;拟订地方规范性文件、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艺术品、艺术培训等文化市场的行业监管;指导、监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承担文化娱乐场所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的职责;负责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工作;会同有关科室承办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行政许可听证、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四)图书馆
拟订全旗图书事业发展规划,构建草原书屋和共享工程服务网络;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地方文献保护工作;指导全旗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
(五)文化馆
指导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和内部管理机制改革;拟订全旗艺术创作规划,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文化艺术精品;扶持具备地方性、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的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 组织、协调全旗性重大艺术演出活动、群众文化活动、文艺创作业务培训工作;指导艺术研究、艺术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基层群众文化建设和活动开展;组织指导重大社会文化活动;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遗产传承普及工作,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保护体系;承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申报、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工作。
(六)体育中心
研究制订全旗群众体育工作发展规则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订全旗竞技体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旗大型青少年体育比赛和承办在全旗举办的各类体育赛事;选拔组建参赛运动队参加全市、全国、全区有关比赛;抓好全旗青少年体育训练工作;培养和输送优秀体育人才。负责指导全旗群众体育工作,指导开展社会性群众体育活动;组织指导协调全旗大型群众体育活动和体育竞赛活动,依法管理、指导体育市场,严格执行上级关于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审批程序和办法;负责全旗体育彩票销售管理;推进体育文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