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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业局   信息公开

乌拉特中旗农牧业局是主管全旗农牧业经济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承担着全旗农牧业行政管理和科技服务工作。局机关内设9个办、室,即:办公室、兽医办、财务办、种植业办、畜牧业办、考核督查办、农牧业产业化办公室、项目办、新农办。下属16个二级事业单位,即: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种子管理站、经济作物站、农广校、农村生态能源站、草原站、动物疫病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原种场、农业经营管理站、牧业经营管理站、家畜改良站、草原监督理理局、农区畜牧业推进办、农机监理站。现任局领导班子共9人。其中:党委书记1名、局长1名、副局长6名、纪检书记1人,另有主任科员11人,协助局领导班子处理相关工作。

    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和旗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全旗种植业、畜牧业等农牧业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订涉农涉牧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和办法;承担新农村和现代农牧业建设的计划、组织和协调工作。

(二)承担完善农村牧区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牧区经济体制改革、完善农村牧区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农牧业地方性政策、办法,健全和促进农牧业行政执法体系;扶持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牧区经济合作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农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指导农村牧区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

(三)负责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按照旗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查旗内、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牧业、农村牧区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

(四)负责组织落实促进畜牧业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主要畜产品质量的升级;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畜牧业优化区域布局,指导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奶业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畜牧业生产预警监测及防灾减灾工作。

(五)负责拟订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畜产品加工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制订农牧业产业化基地建设、大宗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畜产品品牌。

(六)承担提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负责审核农牧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标准,指导农牧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畜产品认证审查和监督管理。

(七)组织、协调农牧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新设立饲料企业的初审和监督管理;负责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饲料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工作,负责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八)负责农作物病虫害和畜禽疫病的防治,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动植物防疫检疫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动植物防疫体系建设,组织和监督全旗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负责发布疫情、组织扑灭工作;负责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和生物安全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

(九)承担农牧业防灾减灾的责任、负责监测、发布农牧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的安排使用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负责管理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信息工作,负责农牧业信息体系建设;承担监测分析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运行工作,开展农牧业统计,发布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信息,指导农牧业信息服务。

(十一)负责制定旗农牧业科研、农牧业技术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牧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牧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按分工组织实施农牧业重大专项科研,组织实施农牧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牧业科技成果的管理;组织引进国内外农牧业先进技术,开展农牧业贸易,促进有关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牧业新品种保护和农牧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组织指导农牧业教育和农牧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培训工程,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村牧区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的相关管理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和旗有关农村牧区人口转移的政策、法规,研究制订全旗农村牧区人口转移的有关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口转移工作的协调、监督和管理,指导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前的培训和劳动力供求信息的采集、发布和其它服务工作。

(十四)指导农牧业用地、草原、宜农宜牧滩涂、宜农宜牧湿地以及农牧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措施,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实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五)负责实施农牧业生态建设规划、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规划,指导草原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工作;指导农村牧区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牧业生物物质产业发展和农牧业、农村牧区节能减排,承担农牧业水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牧业、循环农牧业发展。

(十六)负责农牧业机械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监理工作。

(十七)承担与履行职能相应的责任。

(十八)承办旗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1、办公室。职责: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及后勤接待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和财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工、妇、团、计划生育等工作。
    办公室主任:刘忠宝      联系电话:0478-5912706

2、考核督查办公室。职责:负责全局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提出年度目标任务制定及分解下达方案;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协调有关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开和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对考核结果的运用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机关及局属二级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人事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及职称评定事务。
    主 任:张晓君         联系电话:0478-5913185

3、财务办公室。职责:编制本单位的年度部门预算,审核、汇总、编报本系统各二级单位的年度部门预决算;负责机关财务及本系统各类专项资金的会计核算工作;指导、监督农牧业系统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负责农牧业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主 任:包玉兰           联系电话:0478-5913709

4、兽医办公室。职责:办理和协调兽医行政工作日常事务;拟订动物疫病防控和检疫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动物疫情管理工作,负责全旗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工作;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行业管理工作,依法承担兽药和机械经营及使用的管理;制订兽医管理体系和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主 任:斯庆毕力格      联系电话:0478-5916287

5、种植业办公室。职责:负责全旗农业生产计划,调研掌握全旗农业生产活动信息,组织推进农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和农业信息网络建设,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负责指导农业事业单位政策执行情况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市场信息、农业经济合作工作和农牧业统计工作。
    主 任:刘兰铸         联系电话:0478-5912027

6、畜牧业办公室。职责:负责全旗畜牧业生产计划,研究掌握全旗畜牧业生产活动信息、组织推进畜牧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和畜牧业信息网络建设,指导养殖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负责指导畜牧业事业单位政策执行情况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市场信息和畜牧业统计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主 任:王德山    联系电话:0478-5912069

7、农牧业产业化办公室。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和旗有关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的政策、法规、研究拟订全旗发展农牧业产业化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编制全旗农牧业产业化发展总体规划和主导产业规划,制订年度计划,拟定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及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抓好基地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旗农牧业产业化统计和信息工作;对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引导企业与农户建立利益共同机制,推进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发展乡镇企业的政策、法规,指导全旗乡镇企业工作。
    主 任:张 飞          联系电话:0478-5912247

8、项目办公室。职责:负责退牧还草、草原生态奖补机制,京津风沙源治理等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退牧还草项目招投标工作;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档案整理工作。
    主 任 :唐万明      联系电话:0478-5911911   

9、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办公室。职责:参与制定新农村、新牧区整体建设规划、计划;负责新农村、新牧区示范点的申报;指导新农村、新牧区建设。
    主 任:张胜利           联系电话:0478-5911736

    下属二级事业单位

1、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推广种植业技术,促进农业发展;对农业植物病虫草鼠害进行监测及防治指导;农业植物检疫,执行《中华人民和国农业植物检疫条例》。管理农药事宜,保护农作物安全生长。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对肥水资源提供技术与监测服务。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的申报、检查管理、绿色食品基地建设及绿色食品的开发与研究,对申报绿色食品的企业环境监测和监督管理。
    中心主任:刘慧忠       联系电话:0478-5910735

2、种子管理站。农作物新品种区域试验管理:农作物新品种小区试验,农作物新品种生产试验,农作物新品种区域试验管理;农作物种子质量管理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委托检验,仲裁检验和农作物种子质量标准化管理; 负责全旗农作物种子的行政执法和技术执法工作,履行种子执法职责,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有关工作。
    站 长:刘玉金      联系电话:0478-5916273

3、农业经营管理站。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服务,指导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贯彻实施好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全面提升农村土地承包仲裁能力;监督管理农民负担,推动减负惠农政策落实,拓展农民负担监管范围,推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规范化建设,开展农民负担重点问题治理,强化对减负惠农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加强和规范农村财务管理,强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与服务,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和市场竞争力,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活动,推动政策完善落实;加强人才培养,强化服务指导;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工作。
    站  长:贾俊峰      联系电话:0478-5916503

4、经济作物技术指导站。负责拟定全旗经济作物(蔬菜、花卉、果树、中药材等)生产发展规划、计划和方案;制定全旗经济作物生产及主要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调整经济作物生产布局、结构;全旗经济作物项目的拟定、上报和组织实施;承担全旗经济作物新技术、新品种引进、筛选、研究和推广任务;负责全旗经济作物生产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的示范工作;负责各种优良品种的试验、示范,指导、培训等的相关技术服务;负责全旗设施农业的规划、建设与生产管理的技术指导与服务。
    站  长:武秀梅       联系电话:0478-5915957

5、内蒙古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乌拉特中旗分校。承担全旗农牧民科技教育培训,组织编写农牧民科技教育培训教材;开展农村牧区基层农牧民大中专学历教育工作;承担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农牧民科技培训项目。
    校  长:马素珍        联系电话:0478-5915827

6、农村生态能源环保站。制定全旗农村能源规划,组织农村牧区能源项目申报、实施、管理;指导苏木镇农村能源项目的管理和建设、使用维护管理和应急事件处理;组织协调有关新能源示范工程实施及能源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等;负责农业环境保护技术的推广与管理;承担农业外来生物入侵和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农业环境质量调查工作。
    站  长:赵来云       联系电话:0478-5915193

7、草原站。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旗委政府有关草原方面的方针、政策;负责编制全旗草原保护、建设、利用技术推广规划与计划;组织实施全旗草地管理、保护、建设、合理利用的技术推广和技术指导工作;承担全旗天然草原保护建设、人工草地建设、饲草料生产加工、牧草种子基地建设及种子生产的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承担全旗草原鼠、虫、病、毒草及其它有害生物的预测预报及防治技术工作;负责对全旗的饲草、饲料的生产经营、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承担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旗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下达的饲草、饲料产品检验;承担全旗草原保护建设利用以及饲料草种行业的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交流等工作。
    站   长:阿拉格岱          联系电话:0478-5912612

8、家畜改良站。负责制定全旗家畜改良计划,开展畜禽改良技术和畜牧业综合技术开发与应用;负责畜禽改良科研,畜牧业综合技术开发与应用 ;良种 畜禽(冻精、胚胎、种卵)调入、调出,调剂使用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种畜禽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家畜改良,饲养管理技术引进与推广应用工作;畜牧科技培训与技术咨询工作;负责制定畜禽品种的普查鉴定、保护、培育和利用,引进工作的方案,并组织实施。
    站  长:孙雪峰           联系电话:0478-5912609

9、动物卫生监督所。依法实施动物防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产品安全和兽药监管等执法工作。
    所  长:王维召        联系电话:0478--5910737

10、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实施动物疫病的检测、预警、预报、实验室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提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动物疫病预防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科普宣传,承担动物产品安全相关技术监测工作。
    主 任:柴贵明          联系电话:0478-5912339

11、原种场。主要以繁殖小麦“三圃”为主,即穗行圃、穗系圃、原种圃,对小麦品种进行提纯复壮,其次承担其它农作物品种的引种、试验、示范等一系列科研工作。
    场  长:马剑锋         联系电话:0478-5910632

12、牧业经营管理站。对牧区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进行审计及嘎查一级财务人员的培训。对牧区牧民负担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及牧区经济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对牧区牧民输出劳动情况进行统计及分析。对牧区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及分析。对草场承包合同进行鉴证及草场合同档案的管理。畜产品成本核算的计算及分析。
    站  长:乌力吉桑           联系电话:0478-5915871

13、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关于农牧业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
    队  长:杨  明              联系电话:0478-5918737

14、农区畜牧业专项推进办公室。负责旗委、政府对发展农区畜牧业制定的规划、实施方案和各项政策的落实;负责实施肉羊产业化建设项目,建设标准化、系统化、现代化优质肉羊产业化经营体系,健全和管理组织化体系。协调各有关部门搞好肉羊产业化的全程服务,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社会化科技服务。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走向科学合理,农牧业有机结合,生态效益双赢的发展道路。
    主  任:王喜平       联系电话:0478-5910960

15、草原监督管理局。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对草原面积、生产能力、草原生态、草原自然灾害、草原利用强度实行量化监测和动态管理,对火险等级、火灾范围、火灾损失进行预测预报;对各类自然灾害的发生时间、发生强度、发生范围、造成损失进行预测预报,并制定防火防灾方案和应急预案;对征用、占用草原和在草原上临时作业的行为依法审核、审批和现场勘验及监督管理,并负责草原补偿费、安置费、附着物补偿费、植被恢复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负责草原权属争议的调解及办理调剂使用草原的相关工作;草原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和草原建设成果管护;完善草牧场“双权一制”,大力推广草畜平衡制度、草牧场流转制度,清退非牧人员占用草场。
    局  长:巴图吐拉嘎         联系电话:0478-5918826

16、农机安全监理站。负责管辖区域内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农业机械年度安全技术检验,农业机械注册登记以及对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进行技术考核、核发牌证、转移过户、变更、技术档案管理,依法行使农机安全检查,违章处罚、农机事故处理权。
    站  长:李武国           联系电话:0478-591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