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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关于对旗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公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4日        【作者】        【来源】政府办        【关闭】

乌中政发[2016]33号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驻旗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按照自治区政府、巴彦淖尔市政府关于推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工作的要求,我旗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经过部门自行梳理后,由法制办、编办、民政局、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分别进行了专业审核,经2016年11月23日旗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旗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予以公布(见乌中旗政府门户网站),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确认的旗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

 经清理确认,旗本级共有5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具体清单附后),涉及的行政审批部门3个。

 二、严格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管理

    1、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凡未纳入清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事项的前置受理审查条件。

    2、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及机构变化等情况,对本单位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和完善,有关调整的内容须报旗政府研究同意后,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及时进行更新。

    附:乌拉特中旗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4日

                             乌拉特中旗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涉及的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行政许可实施部门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机构

中介机构性质

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环保局

国家环保总局令(总局令第26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

具有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企业

国有资产评估

国有资产配置事项及资产处置和产权变动事项的审批

财政局

《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2号)

具有资质的国有资产评估机构

企业

政府采购招标代理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等事项审批

财政局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局令第61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取消后相关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4]122号)

具有资质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企业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审批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审批

国土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二条

具有资质的测绘公司及评估公司

企业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

国土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地籍管理

具有资质的评估公司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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