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中政发〔2016〕32号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旗直各部门, 驻旗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 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按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82号)、自治区审改办《关于加强盟市、旗县权责清单工作的通知》(内许可审改办发〔2016〕7号)和《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巴政办发〔2015〕58 号)要求,旗政府组织开展了旗本级权责清单的编制工作。目前,旗本级权责清单编制工作及行政权力调整工作已经完成,经2016年11月23日旗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见乌中旗政府门户网站),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公开权责清单。旗本级权责清单共涉及38个旗直部门和10个苏木镇4147项权责事项,将全部通过旗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在此基础上,全旗各有关部门也要在本部门网站公开本单位权责清单,主动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
二、严格执行权责清单。各部门要严格依照权责清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有效维护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对旗本级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各?部门要进一步优化权力运行流程,简化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规范自由裁量权。
三、加强对清单的动态管理?。权责清单公开后,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及时调整完善?权责清单。旗本级权责清单的调整,由权力行使部门向旗政府提?出申请,经旗政府法制办审核,报旗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