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动房地产去库存工作,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保障个人缴存者的合法权益,解决进城农牧民工群体住房问题,近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台了个人缴存者制度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凡具有巴彦淖尔市行政区域内户籍,年满18周岁、尚未超过规定年龄(男性55周岁、女性50周岁),在本市辖区内拥有相对固定的住所和较稳定的经济收入,自愿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个人缴存者,可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范畴,享有住房公积金制度赋予的相关权利。《办法》将城镇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大学生、退役军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等纳入到制度保障范围。
该《办法》的出台实施,必将对全市住房消费产生积极影响,对住房公积金事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