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中旗统计局是旗政府主管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的职能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研究和推进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的改革,完成国家和自治区、市规定的统计调查任务;检查监督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旗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以及统计调查计划;研究制定全旗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和拟定统计标准,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
(三)指导和协调全旗统计业务工作,组织开展全旗性旗情旗力普查及有关专项调查;审核旗直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考核评价方案及其结果。
(四)为旗委、旗人民政府制定政策、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统计资料,并对全旗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考核评价、统计检查和监督,向旗委、旗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五)统一收集、整理、核定、管理、公布全旗经济、社会、科技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以及有关普查和专项调查公报,发布社会经济统计信息。
(六)建立健全和管理全旗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指导各级基层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建设。
(七)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旗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审有关工作,组织措导全旗统计科研、统计教育和统计宣传工作。
(八)组织管理全旗统计单位登记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工作。
(九)承办旗委、旗政府和国家、自治区、市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专业设置
(一)内设机构
根据统计局所承担的工作职责和面临的工作任务,旗统计局内设8个职能股室队站,即:城乡经济调查队、企调队、统计执法队,办公室、财会室,综合股、工交股,计算站。其中城乡经济调查队内设农调队、城调队。
(二)专业设置
按照市统计局对各旗县区统计局责任目标及基本业务考评的要求,旗统计局组织实施的统计基本业务有27项,分别是:国民经济核算、统计调查单位、统计决策咨询、统计基础建设、统计法制建设、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统计信息自动化、统计目标管理、统计干部培训教育、工业、建筑业、投资、能源、劳资、批零贸易、农牧综合、农牧生产、农调、城调住户、物价、规模以下工业、景气调查、工业品价格调查、服务业、综合、财务、政务,对应的各种常年性统计报表有220多种,各类经济指标有15000多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