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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中旗三项措施安置贫困户住房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3日        【作者】郭永宏 赵凯        【来源】扶贫办        【关闭】

    为进一步解决我旗贫困家庭住房需求,扎实推进全旗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乌拉特中旗扶贫办协调旗房产中心、旗住建局等部门单位,通过保障性住房、住房补贴、拆旧建新三项措施解决贫困户住房问题。

    将在海流图镇无自有住房租房居住符合乌中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国贫家庭和部分市级贫困户,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范围,申请中央、自治区专项补助资金按照每人每年1800元标准补贴在海流图镇无自有住房租房居住符合乌中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市级贫困家庭,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售保障范围,核减中央、自治区投资补助资金外,剩余资金由贫困家庭自筹解决;对长期居住在乌中旗以外地区的国家级贫困家庭,经扶贫部门和所属苏木镇核实确需实施租赁补贴的贫困家庭,参照公共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发放租赁补贴资金;对无力改善自有住房的农村牧区建档立卡国家级贫困家庭,通过拆危建新对国家级贫困家庭进行安置,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40平米左右,由中央、自治区旗财政按照每户4.8万元给予补助

    项目实施后,惠及国家级贫困户717户1544人,市级贫困户410户91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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