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道路交通规划 10.1道路交通现状及存在问题 10.1.1道路交通现状概况 海流图镇现状道路广场用地为105.87公顷,占城镇建设总用地的13.79 %,人均25.82平方米。城市现状道路网布局为方格网状,形成了三纵三横的主干道路网骨架,三纵为海流图路、川井路及海西路,三横是:杭盖街、巴音街及纬一街。中心城区内部社会公共停车设施极少,多以路边随机停车为主。中心城区道路标志标线划分少,主要大街交叉口采用信号灯控制。 10.1.2交通工具的拥有与使用 现状城市内部交通出行方式主要有步行、自行车出行、机动车出行。自行车出行是主要的交通方式。 10.1.3城区主要交通问题 1、城市道路基础设施落后 海流图镇城市道路广场人均用地指标适中,城市用地扩展与城市道路建设基本保持同步,但城市道路铺装率低,仅仅集中在海流图路、巴音街等几条主要街道以及北部新区的道路上,城市支路基本上是以自然路为主,天气不好时,城市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城市景观环境均受到影响。 海镇中心城区的现状社会公共停车设施缺乏,尤其是在城市商业中心区,沿海流大图街两侧机动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随意停放,有碍城市交通的正常运行。 2、城市交通管理有待提高 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多,城市对外开放程度提高,未来城市外来贸易人口、旅游人口等很有可能增大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的负荷,城市交通秩序是缓解城市交通压力的有效手段,是展现城市管理效率的窗口,因此海流图镇交通管理也将面临挑战,城市现状的交通管理措施如信号灯、道路标志标线、交叉口的渠化处理急需标准化、科学化。 10.2规划原则 1、处理好城市过境交通与城市交通的联系,坚持城市综合效益最佳和有序发展的原则,局部服从整体,近期与远期协调,保证城市健康发展。 2、从海流图镇未来发展战略出发,与城市布局形态、人口和产业分布相协调,明确道路功能结构,提出网络布局方案。对于近期实施有一定难度的路段,要从长远发展的观点出发,在规划方案中予以保留,通过城市道路的规划建设,形成良好的城市景观效应,提升城市形象。 3、城市道路系统规划应满足客、货车流和人流的安全与畅通,并与城市道路、广场、停车场及交通设施相结合进行系统规划。 4、在统筹规划道路网络的基础上,依据城市建设的进程和城市交通发展需求分期建设道路。调整原有路网线型,减少、防止畸形交叉口,打通拓展交通瓶颈路段,求得道路线性的顺畅,提高通行能力。 5、 与城市用地布局相适应,结合城区道路现状,并为地下工程管线和其它市政公用设施提供空间,满足城市防灾和日照通风的要求,并考虑城市道路绿化。 10.3道路交通规划 10.3.1 道路网结构 在满足城市总体规划布局要求的基础上,充分结合城区道路现状,基本采用“方格”路网形式,形成“六横四纵”的城市路网主骨架。“六横”指纬三街、纬一街、杭盖街、巴音街、大南街、南纬二街;“四纵”指海流图路、川井路、海西路、西环路;在“六横四纵”的道路主骨架基础上,结合城市规划结构布局和地形,构建富有特色的城市空间形态。 规划道路广场用地为326.03ha,占总建设用地的21.71%,人均32.60m2。 10.3.2道路等级 根据海流图镇用地规模及布局结构,依据《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城区道路等级分为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 1)主干路 城市主干路设计车速为40-60公里/小时。 2)次干路 城市次干路设计车速为40公里/小时。 3)支路 城市支路设计车速为30公里/小时。 10.3.3 道路建设要求 根据建设部《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以及海流图镇现状道路条件和城市用地规划布局,各级道路的功能和建设要求见下: 1、道路红线宽度 根据国标《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并考虑交通发展和城市建设的需求,道路红线留有一定余地。 主干路按40米控制为主,次干路按30——40米控制,支路为20米及以下。 2、横段面形式 道路横断面形式详见道路系统规划图及道路规划一览表 3、交叉口规划 城市道路交叉口相交道路通行的次序为干路优先于支路。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道路交叉口均为平面交叉口,具体采用下表所列形式。
规划城市道路交叉口形式
相交道路 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 主干路 A A E 次干路 A ABE 支路 BCDF
注:A型:交叉口展宽及信号控制交叉口;B型:设有让路标志或停车标志的优先控制交叉口;C型:不设控制交叉口;D型:环形交叉口
表10.1 规划道路一览表
序号 路 名 起 点 终 点 长度(m) 断面形式 红线(m) 道路等级 1 东环路 杭盖北街 哈太路 2819.10 E 30 次 2 哈太路 纬四街 大南街 4416.51 F 30 次 3 海流图路 纬四街 大南街 4429.98 A 40 主 4 经一路 纬四街 纬一街 1388.55 E 30 次 5 交通路 乌兰大街 大南街 860.02 E 30 次 6 建设街 乌兰大街 大南街 769.56 E 30 次 7 川井路(北段) 纬四街 杭盖北街 1771.65 A 40 次 8 川井路(南段) 杭盖北街 大南街 2573.77 C 40 次 9 教育路 纬四街 西环路 4117.30 E 30 次 10 大西路 纬四街 西环路 3844.87 E 30 次 11 海西路 北环路 西环路 4377.98 B 40 主 12 经二路 北环路 西环路 3998.10 E 30 次 13 凤电路 北环路 杭盖街 3233.51 C 40 次 14 西环路 北环路 大南街 6459.04 C 40 主 15 南经一路 南纬四街 南纬一街 794.50 E 30 次 16 南经二路 南纬四街 南纬一街 760.51 E 30 次 17 南经三路 南纬四街 南纬一街 758.89 E 30 次 18 蒙中路 海巴线 东环路 1234.64 G 20 支 19 蒙中西路 杭盖街 东环路 983.74 G 20 支 20 花园东路 杭盖街 海流图路 659.16 H 18 支 21 花园西路 杭盖街 巴音街 1089.51 H 18 支 22 市场路 巴音街 乌兰大街 437.86 H 18 支 23 北环路 纬四街 海西路 2143.00 B 40 主 24 纬五街 纬四街 海西路 2014.12 C 40 次 25 纬四街 西环路 哈太路 4815.60 E 30 次 26 纬三街 西环路 哈太路 3673.69 A 40 主 27 纬二街 西环路 哈太路 4004.51 E 30 次 28 纬一街 西环路 哈太路 3679.74 A 40 主 29 杭盖北街 西环路 东环路 4126.08 C 40 次 30 杭盖街 西环路 东环路 3889.11 C 40 主 31 花园街 海流图路 东环路 909.89 E 30 次 32 巴音街 西环路 蒙中西路 3047.34 C 40 主 33 乌兰大街 西环路 哈太路 1951.28 D 35 次 34 大南街 西环路 哈太路 1010.63 C 40 主 35 南纬四街 南经三路 南经一路 1114.21 E 30 次 36 南纬三街 南经三路 南经一路 1123.11 E 30 次 37 南纬二街 南经三路 南经一路 1113.65 C 40 主 38 南纬一街 南经三路 南经一路 989.98 E 30 次 39 中学街 经二路 川井路 1581.11 G 20 支 40 财政路 花园西路 海流图路 393.02 H 18 支 41 电业路 川井路 市场路 592.42 H 18 支
10.3.4交通设施规划 1、对外交通用地布局 现状客运站既靠近对外交通主干道路又符合服务半径,最重要的是符合人流物流运程。规划予以保留,在北部新区纬一街南建设新的客运站,以满足未来交通发展需求。 2、公共停车设施 规划加强公共停车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合理布局停车设施,满足车辆停放基本需求。公共停车场结合城市出入口、城市大型公共设施及专业市场布置,规划设置城市主要公共停车场8处,共占地6.88ha。 3、 广场 规划广场用地10.48ha,除保留原有广场外,结合城市行政中心、商业服务设施适当增设,结合城市开发、绿化建设,合理安排小型的绿化、购物或游憩广场,为居民提供丰富的公共活动空间。 4、公交首末站 规划结合城市出入口布置三处公交公交首末站,西北部新城区公交首末站结合公交总站设置。 5、加油站规划 规划加油站5处,详细位置参考道路规划图。公共加油站的选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对于违反规范的加油站设施应当严格禁止建设,已建违反规范的加油站设施应搬迁改建
第十一章、绿地系统规划 11.1现状概况 海流图镇城区现状绿地以周边生态绿地为主,公共绿地主要集中于镇区中心。人均绿地指标偏低,现有公共绿地面积不足,缺乏整体性与系统性,分布不均匀。同时居住小区绿地也严重不足。 11.2规划原则 1、规划以生态学原理为指导,按照“城镇与自然共存”的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思想,结合海流图镇的自然环境特色,建设城镇民族文化旅游生态园、大型公园、小型街头绿地,形成城市绿核,并以沿道路绿化、滨水绿带相贯连,结合镇区外围大片的生态绿地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绿化格局,组成集山水、园林、城镇于一体的生态绿化体系。 2、重视小区内中小型游憩绿地建设,城区内按高标准建设绿化用地,优化城市的生活环境。 3、公园绿地的建设与城市发展建设同步进行,使公园绿地在城区发展的各个时期都能充分发挥其最大效益。 11.3绿地系统布局 绿地系统以周边绿地为背景,结合防护绿地、道路绿地和滨水绿地等带状绿化,串联各片区的点状绿地。规划区的绿地分为生态绿地、小型街头绿地、防护绿地、公园绿地、滨水绿地等几种类型。绿化合理布局,以线串点,以点带面,点、线、面相结合。 城区绿地系统规划形成“一心、两带、多节点”的绿化格局。 “一心”是指城区东面的大片民族文化旅游生态园绿地。 “两带”是指沿路绿化带、滨水绿化带。 “多节点”均衡分布的公园绿化节点,小型街头绿地方便片区居民使用、游憩,在增加城市绿地空间的同时,改善城市小气候。在重要景观路口设置块状绿地,建设小游园,以方便居民日常生活使用。 规划绿地为180.13ha,占总建设用地的12.00%,人均18.01m2。 1、公园绿地 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根据人口分布密度,按照800——1000米的服务半径,设置公园绿地体系。 城区现状只有一处的综合性公园。规划扩大公园绿地面积,增加公园设施。同时在城区内规划多个游园,均匀分布在各功能片区,以方便市民使用,提升镇区景观形象。 2、滨水绿地 以城区水系为依托形成滨水绿带,美化水体周边环境,改善城市小气候。 3、街旁绿地 从城市景观营造和绿地系统的完整性角度出发,规划沿主要道路和水系设置街旁绿化带。本着就媳忝瘛⒕夥植嫉脑颍婊谥匾房谏柚枚啻樽唇峙月痰兀ㄉ栊∮卧埃苑奖憔用袢粘I钍褂谩?BR>4、 防护绿地 工业用地与居住区相邻地带设置宽30米的防护绿带,以阻隔工业生产可能带来的城市环境污染。变电站周围及出线走廊设置必要的防护绿地。 5、 生态绿地 规划在海流图镇东部设置大片生态绿地,从更大的范围控制城市的生态环境质量,在调节城市环境的同时为市民假日游憩提供良好的场所。绿化配置上应结合海流图镇自然条件的特点,选择合适的生物种类,保证生物多样性,并安排相应的游憩设施。
第十二章、景观风貌规划 12.1景观空间结构规划 根据海流图现状自然条件和布局结构特点,规划形成“一带、五轴、三廊、多点”的整体景观体系。 1、 一带(核心景观带) 以海流图路、巴音街、川井路、纬一街、纬二街为轴,串联乌拉特中旗新的城市中心、旧城中心等重要标志区域,形成海流图核心景观特色地带。 2、五轴(沿街绿化景观带) 规划沿教育路、海西路、杭盖街、纬一街、纬二街设置沿街绿化带,形成五条沿街绿化景观轴带。 3、 三廊 海流图是一个有着多条河道并且机理非常清晰的城镇,海流图东河、西河、蒙中河三条水系环绕城镇,规划依托三条河流以及两侧的绿带形成三条绿色廊道,将外围绿地引入城镇内部,使得整个绿地系统内外通透,有机结合。 4、多点 城市中心、城市门户区以及重要路口塑造多处景观节点。 12.2重要的景观控制区域和控制点 12.2.1重要地段城市景观控制 依据城市用地规划,确定城区各地域的建筑高度控制,遵循平缓有序、重点突出的原则,城市以多层建筑为主,局部中心区地段适量建设高层建筑,注意保持城市天际线的延续性,并且考虑建筑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川井路和海流图路,使沿街建筑联成统一的界面,并通过环境艺术的塑造,形成满足视觉享受和功能要求的公建服务景观轴,保持宜人的空间尺度,两侧建筑物的造型、体量、近人范围的尺度、高度、色彩、材质及路面铺砌、广告设置、绿化配置,以至路灯、座椅等建筑小品要经过精心设计。 12.2.2城市主要出入口控制 城市主要出入口应有一定的标识性和必要的开放空间,形成城市门户景观节点,这些出入口空间通常容易给人们留下城市的第一印象,并进一步影响了人们对此城市经济实力、文化底蕴、精神状态的判断,设计出色的城市出入口空间能增强人们对城市的好感度和信任度,增加这座城市的可识别性。 12.2.3重要开放空间 滨水空间:流经城区的海流图东河、西河、蒙中河是城市空间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沿海流图东河、西河、蒙中河两侧布置滨河绿地及必要的游憩设施,以绿地、水系、游园相结合的景观带形成城市的标志,以开阔、绿色、宜人的亲水空间给人以多方位的视觉享受。 生态景观渗透带:镇区北山的山体及周边的生态绿地,形成对城区的景观渗透,不仅改善了城市环境,也为镇区居民防灾、避难提供了开敞空间。 广场:城市广场作为城市主要的公共活动空间,是城市空间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城市的标志。城市中心区规划的旗政府广场和镇政府广场是城区的主要开放空间。规划在各组团服务中心设置广场。城市广场设计中应考虑有一定的文化品位,结合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 城市雕塑景观:应结合城市广场和公园的建设,设置具有历史性、时代性、象征性和地方特色的城市雕塑,以提高居民生活的文化水平。
第十三章 土地开发控制规划 13.1 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 13.1.1 控制原则 针对海流图镇城区现状土地开发情况,规划对土地开发按照如下原则加以控制: 1、注重旧城更新、改善旧区人居环境 现状旧城区功能混杂、用地性质犬牙交错。规划将通过旧城更新,调整用地布局,挖掘用地潜力,降低建筑密度,改善旧城人居环境,完善各项配套设施。 2、 科学确定开发强度、引导各片区合理发展 从实际出发,综合衡量现状用地使用强度情况和未来城市发展的要求,合理确定旧城区更新改造的建筑容量控制标准,对新开发用地,尤其是城北新区的土地开发,要加强控制,制定控制指标体系,引导片区的合理开发。 3、 严格控制生态敏感区的开发,保护生态环境 规划对位于生态敏感控制区域的土地开发建设要加强控制。 13.1.2 控制指标 考虑海流图镇土地开发状况,参照国家、地方有关标准,选取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等指标,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规划建成区的土地开发强度控制。 1、建筑高度控制规划 规划结合不同用地的区域特点、地理特征以及功能要求,对城区的建设高度进行分区控制,总体分为三级: (1)低层区 建筑高度控制在12米以下,主要为规划区内的基础设施用地、中小学用地、一类居住用地和仓储用地。 (2)多层区 建筑高度控制在24米以下,主要为城区内的大部分居住用地以及工业用地。 (3)中高层区 建筑高度控制在24-50米,主要为城区中心的行政办公、商业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北部新区的小高层居住用地。 2、基于用地性质的开发强度控制 规划建成区主要土地用途包括居住、公建、工业和仓储等,这4类用地容纳的建筑实体和人口最多,基本决定了城市的建筑实体密度和人口容量,对这4大类用地进行有效控制是实现城市整体开发强度控制的关键,也具有实际操作性。而其他类型用地,如市政、对外交通、绿地等设施和地区由于其本身使用的特殊性,结合与之相关的其他法规和技术标准,已能实际约束其开发强度,因此不必再另行规定。海流图镇城区居住用地容积率基本控制在1.0—1.5,公共建筑容积率建议在1.2—2.5,工业仓储容积率建议不低于0.6。 3、基于地块区位的开发强度控制 土地开发强度要综合考虑不同地段的土地极差、景观价值、生态环境等要求,一般城市中心区、城市发展轴、城市主要干道两侧以及紧靠中心区、城市发展轴及干道外围等区域,容积率较高;接近城市边缘、地形较为复杂或接近生态敏感区以及生态区边缘、或因特殊需要控制的区域,容积率一般较低。 13.2 绿线、蓝线、黄线划定与管制 13.2.1绿线控制 绿线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规划范围内的城市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风景林地等用地。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不得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仙柚美殉 ⑴欧盼鬯约捌渌陨肪彻钩善苹档幕疃T诔鞘新滔叻段冢环瞎婊蟮慕ㄖ铩⒐怪锛捌渌枋┯Φ敝鸾デǔ觥=诓唤新袒ㄉ璧墓婊痰胤段诘慕ㄉ杌疃Φ苯猩肪秤跋旆治觯凑铡冻窍绻婊ā返墓娑ǎ枰匝细窨刂啤R蚪ㄉ杌蚱渌厥馇榭觯枰偈闭加贸鞘新滔吣谟玫氐模匦胍婪ò炖硐喙厣笈中?BR>13.2.2蓝线控制 蓝线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在城市蓝线内禁止进行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禁止擅自填埋、占用城市蓝线内水域;禁止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活动,禁止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禁止其它对城市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 13.2.3黄线控制 在规划中确定的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为黄线。这些基础设施包括大型公共停车场、车辆保养维修基地、城市交通综合换乘枢纽等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取水工程设施和水处理工程设施等城市供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燃气储配站等城市供燃气设施;城市热源等城市供热设施;变电所等城市供电设施;邮政局、电信局等城市通信设施;消防站等城市消防设施;防洪堤、截洪沟、防洪闸等城市防洪设施;以及其他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基础设施。 城市黄线内的建设活动,应当贯彻安全、高效、经济的方针,处理好近远期关系,根据城市发展的实际需要,分期有序实施。 在城市黄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违反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建设;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未经批准,改装、迁移或拆毁原有城市基础设施;其他损坏城市基础设施或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的行为。 在城市黄线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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