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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流图镇总体规划说明书(七)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7日        【作者】        【来源】        【关闭】

第十四章、市政工程规划
14.1给水工程规划
14.1.1 编制依据、规划范围及规划期限、人口
1、 编制依据
(1)《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
(2)《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十一五”规划纲要》;
(3)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给水工程现状图;
(4)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1:5000及1:2000地形图;
(5)国家现行的其它规范和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CJ /48-1999;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 206-2005;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200;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2、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2030年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镇区规划建成区。
3. 规划年限、人口
远期为2030年,人口规模为10万人。
14.1.2 水资源规划
1、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水资源为季节性海流图河以及海流图河岸边孔隙潜水地下水资源。
随着经济发展,镇区范围的不断扩大,现状的水源井已经位于居民生活生产区,水源保护措施实施效果难以保障,到本次规划末期在建的新水源井也已位于居民生活生产区,存在同样的问题。而且水源井位置较分散,水源保护工作不能统一实施管理。
2、水资源利用规划
规划海流图镇近期前两年利用现有和在建水源井,供给居民用水;近期末、中期、远期以民族文化旅游生态园东北侧海流图河岸边孔隙潜水、乌不浪口水库、德岭山水库地表水和阿其尔河孔隙潜水作为城市发展的水源地,地下水源井采用管井式布置,在保证居民生产生活供水的情况下逐步关闭城区内生活区的水源井,实施统一合理的水源保护措施。
14.1.3 供水工程现状概况
1、 水源
海流图镇城区现状水源为浅层地下水,现状有水源井有5眼,8台水泵。07年修建的3个大口井位于海流图镇民族文化旅游生态园东北小水库上游的河槽内,之前建设的3#井、9#井和10#井(9#井和10#井为一眼大口井)位于海流图镇东河槽蔬菜队上游的河槽内。3#井深21m,9#井和10#井深12m,2007年新建的三眼水源井井深10m,每眼井的单井出水量为80吨/h。各水源井运行基本正常,供水水质达到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

2、水厂和管网
镇区目前有一座自来水厂,地下水经泵站提升直接送至自来水厂,经水厂提升到供水管网,无消毒措施。镇区大部分地区已有输配水管网。
3、存在问题
现状供水系统存在以下问题:随着城镇规模扩大,在用水高峰季节供水量不足;镇区原有管网老化,跑、冒、漏现象突出,维护需要大量资金;设备老化,耗能大,效率低;现状给水系统没有消毒设施,无以应对突发事故。
14.1.4 用水量预测
1、规划用水指标
(1)居民综合生活用水量预测
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按照《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规定的小城市第三类区人均综合用水量计算,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取0.15m3/(人•d)。该定额包括居民生活用水与公共建筑用水两部分。
(2)其他各项用水量预测
根据《室外给水设计规范》和《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规定,并结合土地利用规划,确定工业仓储用水量、市政用水量、未预见及管网漏失水量。
工业仓储用地用水量按照居民综合生活用水量的8%预测。
市政绿化用水量包括绿化用水和浇洒道路用水,按照居民综合生活用水量的10%预测。
未预见及管网漏失水量按照以上各项用水量的10%预测。
(3)消防用水量
镇区消防水量预测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规划远期人口规模为10万人,消防用量水按同时发生火灾2处,每处用水35L/s,火灾延续时间按2小时预测,消防安全储水量为504.00m3。
该部分水量不计入供水规模,常备于清水池中,用后在24小时内补回。
2、总需水量(供水总规模)预测
海流图镇远期总需水量为2.03万m3/d。

14.1 总需水量预测表

序号

   

用水量预测值(m3/d)

 

 

规划人口(万人)

 

10.0

Q6=Q1+Q2 +Q3+ Q4

(Q5不计入 Q6)

1

综合生活用水量       Q1

 

1.50

2

工业仓储用水量       Q2

 

0.12

3

市政用水量           Q3

 

0.15

4

未预见及管网漏失水量 Q4

 

0.18

5

消防用水量           Q5

 

504.00 m3

6

总需水量             Q6

不均匀系数

1.5

总需水量

2.03

最高时用水量(m3/h)

1269.00

 

14.1.5 给水系统规划

1、水厂

规划现状自来水厂保留,作为管网加压系统,在规划区东侧按照远期供水规模要求新建自来水厂,在北边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新建供水加压泵站一座。供水加压泵站及自来水厂位置见给水工程规划图。规划自来水厂净化工艺流程为:

                                               加压系统

原水常规处理清水池加压系统      

 

水厂            消毒

 

 

2、管网的布置
规划供水管网采用压力输水方式。从新旧水源地水源井取水经泵站提升通过输水管线将水送至自来水厂。单井出水管和连井管为DN200,输水管为两根DN400。
配水管网主干管按规划期末2030年2.03万m3/d的配水能力进行规划,管网布置为环枝结合的供水管网系统,供水管管径为DN100~DN500,供水时变化系数为1.5,最高时供水量为1269.00m 3/h。
14.1.6 水源地的保护措施与可持续发展
水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总体目标是: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加强水资源保护,大力开展节约用水,加强一水多用,提高水的利用率,以缓解目前存在的农业、工业、城镇需水矛盾,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水量和水质日益增长的要求,使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获得最大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在开发利用水资源时,要同时考虑维护水资源的自然功能,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1、水资源环境保护
城市水源一旦遭受破坏,很难在短时间内恢复,将长期影响城市用水供应。所以在开发利用水源时,应做到利用与保护相结合,必须对水源地实施科学、有效的监管保护。
水源保护应包括水质和水量两个方面。
 (1)地表水源的卫生防护
加强地表水的保护工作,沿河严格地划分出一、二级保护带,保证其水质标准分别不低于《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的Ⅱ、Ⅲ类标准。甚至根据需要可在二级保护区外划定出准保护区。各级保护区的卫生防护规定如下:
①取水点周围半径100m的水域,严禁捕捞、停靠船泊、游泳和从事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并应设有明显的范围标志。
②取水点上游1000m至下游100m的水域内,不得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其沿岸防护范围不得堆放废渣,不得设立有害化学物品仓库、堆放或装卸垃圾、粪便和有毒物品的码头,沿岸农田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及施用持久性或剧毒的农药,不得从事放牧等有可能污染该段水域水质的活动。
③取水点上游1000m以外的一定范围河段划为水源保护区,严格控制上游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污水时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02 )和《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的有关要求,以保证取水点的水质符合饮用水水源水质要求。
④水厂生产区的范围应明确划定,并设立明显标志,在生产区外围不小于10m范围内不得设置生活居住区和修建禽蓄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或铺设污水渠道,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和绿化。
(2)地下水源的卫生防护
饮用水地下水源一级保护区位于开采井的周围,其作用是保证集水有一定滞后时间,以防止一般病原菌的污染。直接影响开采井水质的补给区地段,必要时也可划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位于一级保护区外,以保证集水有足够的滞后时间,以防止病原菌以外的其它污染。准保护区位于二级保护区外的主要补给区,以保护水源地的补给水源水量和水质。各保护区的卫生防护规定如下:
①取水构筑物的防护范围,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取水构筑物的形式和附近地区的卫生状况进行确定,其防护措施与地面水的水厂生产区要求相同。
②在单井或井群影响半径范围内,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和施用有持久性毒性或剧毒的农药,不得修建渗水厕所、渗水坑、堆放废渣或铺设污水渠道,并不得从事破坏深层土层的活动。
③在水厂生产区的范围内,应按地面水厂生产区的要求执行。
2、可持续发展
要促进地区经济的可持续性,必须克服严重存在的牺牲环境求得经济增长的短期做法;仅重视资源开发、维持简单的扩大再生产,忽略了资源、环境、自然调节、补偿和还原功能,造成严重的资源补偿和恢复不足的短期做法是错误的。只有正确地处理开发利用,治理与保护、节约、科学配置的关系,才能有效解决资源补偿不足的问题。
水资源开发利用不当和水污染问题,会加剧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矛盾。因此,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成为现有经济发展的重要课题,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应贯入资源保护的全过程。
因此,根据水资源保护规划,对评价区的富水区提出以下保护措施:
(1)必须将水源区水资源保护纳入当地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管,建立区域地下水监测系统,适时控制区域地下水开采量与开采范围,以保证地区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的需水要求。
(2)对于拟用水单位必须按计划用水,考虑到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利用条件,不可随意加大开采量。加强《水法》宣传,对计划用水单位一定要从上到下,促使大家一起关心自己赖以生存的水源。
(3)应在选用供水水源地及上游分区分片进行绿化,整治环境,坚决杜绝流域(区域)内出现污染行业。
(4)严格控制该地区地下水的取水证发放。
14.1.7 城市给水工程的分期实施步骤
1、城市给水工程要与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的开发拓展同步实施。
2、城市给水工程宜于分期实施。优先开发利用就近符合使用要求地下水源。
3、城市给水管网应按远期水量规模的要求配设管径,在建设时序上宜于分期;各级水厂涉及土建工程的应按远期水量规模进行建设,设备配备上分期配置。至少应考虑远期扩展的可能,预留出远期扩建所需用地。
14.2排水工程规划
14.2.1 编制依据及规划范围
1、编制依据
(1)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排水工程现状;
(2)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地形图;
(3)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和法律: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CJ /48-1999;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2、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2030年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镇区规划建成区。
14.2.2 排水系统现状概况及存在主要问题
海流图镇城区已有污水排水工程,铺设地下污水管径为D400~D800。在建污水处理厂一座,工程采用复合水解-生物滤池工艺,处理规模近期为1.0万m3/d,远期建成后处理规模为2.0万m3/d。设计出水水质COD≤100mg/L。经处理后污水排入东侧河槽中。
随着镇区规模日益扩大,原有的排水系统已经不能满足污废水的排放要求,部分污废水不能进入管网进行处理而随意排放,山洪使镇区及环境受到威胁,排水系统规模亟待完善扩大。
14.2.3 排水体制的选择
根据“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综合治理,化害为利”的污水排放方针,结合镇区排水系统现状,本次规划镇区的排水体制为雨、污分流制。
14.2.4 污水工程规划
1、污水量估算
根据《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和《城市污水工程规划规范》规定,污水量预测采用折污系数法预测,如下表所示。镇区远期污水总规模1.11万m3/d。

                   14.2 污水量预测表

序号

  

单位

污水量预测

备注

1

入网污水量

 

城镇总用水量(供水规模)

m3/d

1.77

见给水量预测表

 

城镇供水日变化系数

 

1.40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折减系数

 

0.80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城镇平均日污水量      

m3/d

1.01

 

 

污水管网普及率         

%

100

 

 

入网污水量             

m3/d

1.01

 

2

地下水入渗量

 

地下水入渗量占入网污水量比例

%

10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地下水入渗量          

m3/d

0.10

 

3

入网污水量+地下水入渗量

m3/d

1.11

 

4

城镇污水规模           

m3/d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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