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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高龄津贴发放新标准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9日        【作者】杨晓玲        【来源】民政局        【关闭】

 根据自治区政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几项惠民政策的通知》(内政发【2017】53号),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80岁以上普惠制高龄津贴,即只要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年龄在80周岁(含8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均可按照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含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领取高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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