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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中旗农牧机服务中心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惠民政策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2日        【作者】        【来源】农牧机服务中心        【关闭】

 2017年,乌拉特中旗农牧机服务中心根据自治区、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积极组织开展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今年共争取到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891万元,自治区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60万元,共计1051万元。到目前为止,已实施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818.746 万元,实施自治区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98.47万元, 中心为了确保中央、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落实到实处,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采取了如下措施。
    一是申请补贴材料要齐全,完整。购机者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惠民“一卡通”、机具基本信息单以及购机发票到中心办理申请农机购置补贴事项。牧民申请购买畜牧业机械的,须同时提供自治区统一制发的草场承包经营证书原件;分户后共用草场证或草场证未发放到户的,须提供共用草场证原件及购机者所在苏木或嘎查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二是专门成立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材料审核小组。按地区分别成立了牧区、德岭山镇(牧羊海牧场)、乌加河镇(石哈河镇)补贴材料审核小组,确保申请补贴材料真实性、全面性。
    三是严格补贴程序。经过审核组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通过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软件系统录入补贴信息,签发补贴指标确认书,购机者本人在补贴指标确认书上签字、按手印,切实做到补贴程序要规范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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