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3日巴彦淖尔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张晓兵为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关于接受段志强同志辞去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2016年10月13日巴彦淖尔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因工作变动,接受段志强同志辞去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
报:巴彦淖尔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关于张晓兵同志代理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2016年10月13日巴彦淖尔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张晓兵同志代理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