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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中旗环保局2017年11月24日拟审批项目公示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4日        【作者】        【来源】环保局        【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11月24日我局对乌拉特中旗乌加河镇二狼山冷库屠宰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1月24日-2017年11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8-2641803
    通讯地址:乌拉特中旗环境保护局3001室
    邮    编:0153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设 单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乌拉特中旗乌加河镇二狼山冷库屠宰厂

乌加河镇石兰计村

乌拉特中旗乌加河镇二狼山冷库 

湖北荆环环保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乌拉特中旗乌加河镇二狼山冷库屠宰厂位于乌加河镇石兰计村,项目总投资为200万元,占地面积为 4200m2平方米,新建屠宰生产车间、待宰圈等,配套建设生活、办公用房及公辅、环保等工程。建设规模为年屠宰 2.5 万只肉羊、2500 头生猪。

 

 

 

(1)水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分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定期清掏施用于周边农田。营运期⑴废水的处理措施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至周边农田用作灌溉用水。⑵排入周边农田的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春、夏、秋季排至周边农田用作灌溉用水,冬 季排入周边农田作为冬灌用水。本项目周边有足够农田使用项目处理后的废水用于农灌,项目废水不会直接排放。

(2)环境空气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加强施工车辆管理,要求对进出场地的施工车辆勤冲洗,对车辆途经路段勤洒水、清扫,运输土石方及粉料等施工车辆采取加蓬覆盖,严禁物料沿途抛洒、掉落,硬化施工便道路面,所有临时道路均需清洁、湿润,并加强管理,使运输车辆尽可能减缓行驶速度。生产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施工废水主要污染因子为SS 和石油类,废水集中收集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其上清液用于场地洒水抑尘,而沉淀的污泥主要成分为泥砂,可晒干后与建筑弃土一同处置。评价要求施工单位在进行设备及车辆冲洗时应固定地点,不允许将冲洗水随时随地排放,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同时提倡节约用水减少外排污废水,施工废水经以上措施

后,对环境影响较小。营运期 a、待宰圈粪便由人工干清粪处理,做到日产日清,产生的恶臭气体由通风口排出;待宰圈地面每天至少清理一次,以防止粪便腐败使恶臭气体积聚过多,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清理出的粪便收集到密闭粪车暂存,每天清运至厂内堆肥场地用于沤肥;                                                                                                                                                    

b、屠宰车间为封闭车间,设通风口和机械通风设施;屠宰、副产品加工车间净膛、内脏清理及废物清理过程中产生的不可用的内脏及内脏内容物等废物,用泵打入脱水机脱水后,临时储存在粪车暂存,做到日产日清,避免腐败造成的恶臭气体增加,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车间恶臭气体通过机械通风、及时清洗设备和车间地面来减少恶臭影响;c、堆肥场每日将运来的猪粪便及胃内容物整理压实、消毒薄膜覆盖、覆土,采取自然熟化

的方式发酵,堆肥场周围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流动不受阻碍,产生的恶臭气体不易积聚,极易

扩散。d、污水处理站设置在地下或封闭厂房内,加强厂房通风,加强管理,保证污水处理设施处于良好状况下正常运行,水解酸化池封闭。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必须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的工作时间,避免夜间施工。营运期进出入车辆采取限速等措施;所有设备均布置在封闭厂房内,同时采取低噪声设备;对个别噪声大的设备如风机等,装设防噪声罩或消声器;对压缩机等主要设备及辅助设备的基础及平台做防振处理。

(4)固体废弃物

 施工期对于建筑垃圾,其中的钢筋可以回收利用,其它的混凝土块连同弃渣等均为无机物,可送至市政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在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规范运输,不要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施工人员还将产生一定量的生活垃圾,应设置临时垃圾箱(桶)收集,并清运至城镇垃圾填埋场。

营运期(1)胃内容物经脱水后与待宰圈粪便一并暂存在储粪车,每日清运至厂区堆肥场用于堆肥;粪便堆肥场依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相关要求,设有防渗、防漏、防雨水措施。(2)焚烧炉底渣和焚烧飞灰 本项目病死畜焚烧量为 2t/a,焚烧炉产生量为焚烧按的3%,即 0.06 t/a,焚烧飞灰按除尘效率核算,则为 0.02 t/a。

污水处理固废,包括栅渣、油脂、污泥等,产生量约1.5 t/a、0.5 t/a、20 t/a,均为一般固废。栅渣混入生活垃圾一同由环卫部门清运,油脂由有资质的废油脂回收单位处置,污泥送至堆肥场堆肥。(4)生活垃圾由垃圾箱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乌拉特中旗环保局
2017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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