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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中旗环保局2018年1月5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05日        【作者】        【来源】巴彦淖尔市政府网        【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1月5日我局对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中旗根喜沟矿区普通建筑用石料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文号为:乌中环审发[2017]32号。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1月5日-2018年1月11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8-2641803
    通讯地址:乌拉特中旗环境保护局3001室
    邮    编:015300

 

乌拉特中旗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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