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总则.......................................................................1
1.1编制目的.................................................................1
1.2编制依据.................................................................1
1.3适用范围.................................................................1
1.4工作原则.................................................................1
1.5事件分级.................................................................2
1.6 突发环境事件分类........................................................3
2组织机构与职责.............................................................3
2.1组织体系.................................................................3
2.2 职责分工................................................................3
2.3 专家咨询组..............................................................4
2.4 旗直各有关成员部门职责...................................................4
3预防和预警................................................................ 6
3.1 建立重大水体污染预防预警信息监测与报告体系................................6
3.2 开展水体污染预防预警行动.................................................7
3.3 预警级别及发布..........................................................7
3.4 预警结束..............................................................8
4应急响应...................................................................8
4.1 分级响应程序...........................................................8
4.2 信息共享和处理.........................................................8
4.3应急响应行动.............................................................9
4.4 响应结束................................................................10
5后期处置...................................................................10
5.1 善后处置...............................................................10
5.2 社会救助...............................................................10
5.3保险.....................................................................11
5.4 调查报告和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意见..........................................11
5.5 保险....................................................................11
6应急保障...................................................................11
6.1通信与信息保障............................................................12
6.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12
6.3 应急队伍保障............................................................12
6.4交通运输保障..............................................................12
6.5 医疗卫生保障............................................................12
6.6 治安保障................................................................12
7 宣传、培训和演练............................................................13
8附则........................................................................13
8.1预案管理与更新.............................................................13
8.2奖励与责任追究.............................................................13
8.3制定与解释部门.............................................................13
8.4预案实施时间...............................................................14
附件.........................................................................15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地预防我旗重大水体污染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重大水体污染突发事件的危害,最大限度地保护水生态环境不受污染,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不受侵害,减少由水体污染突发事件造成的社会影响及危害,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水利部应对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水汛〔2009〕488号)、《重大水污染事件报告办法》(水资源〔2008〕104号)、《乌拉特中旗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旗境内和涉及的跨界的各种水体功能的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等,由于单位或个人活动与行为、意外因素或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等原因,使污染物质进入水体,危害了各种水体的使用功能,造成了水体污染突发事故的发生。根据水体污染事故的类别及危害程度划分,分为一般水体污染突发事故、较大水体污染突发事故、重大水体污染突发事故、特大水体污染突发事故。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各类水域、饮用水水源地和入河排污口的水质监测与监督管理工作。做好水污染事件的监测、监控和监督管理,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对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发生,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应对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工作由旗应对水污染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作,认真履行责任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应对和处置突发水污染事件。
(3)减少损失原则。尽最大努力和可能,最大限度减轻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尽快恢复正常供水,保障市民安全饮水,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建立预警和处理 水污染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善后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处置手段科学、快速、高效。
1.5 事件分级
根据水体污染事故的类别及危害程度划分,分为一般水体污染突发事故、较大水体污染突发事故、重大水体污染突发事故、特大水体污染突发事故。
1.5.1 一般水体污染突发事故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区域水环境中出现动植物中毒症状。
1.5.2 较大水体污染突发事故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突发事故;区域水环境中出现致死现象;区域环境生态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
1.5.3 重大水体污染突发事故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区域水环境一定面积动植物中毒或致死;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态环境严重破坏。
1.5.4 特大水体污染突发事故
死亡30人以上,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区域水环境发生大面积动植物中毒或致死;区域生态功能完全丧失或濒危物种生态环境完全破坏;造成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如国家对环境事件分级发生变化,按变化后的分级执行)
1.6 突发环境事件分类
(1)供水水源地发生水污染,影响供水安全。
(2)各类水库及其他水体发生的突发水污染事故。
(3)可能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破坏。
(4)因水污染使经济、社会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的。
(5)其他突发水污染事故。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组织体系
旗水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是旗本级的水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机构,在旗应急指挥部、旗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旗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旗长任指挥长,旗政府办主任、旗环保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为旗直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旗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旗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由环境保护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环境保护局分管副局长和旗环境监测站站长担任。
同时成立水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专家咨询组。
旗水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应对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的组织、领导和指导、监督工作。
2.2 职责分工
2.2.1水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
(1)组织实施本预案;统一指挥和协调各方面力量处置突发水污染事故;
(2)决定全旗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重大问题;
(3)建立健全水污染事故应急机制,组织制订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4)负责水污染事故应急宣传工作,统一发布突发水环境事件有关信息。
2.2.2 水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办公室下设环境应急值班室,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12369。
主要职责:
(1)组织协调水污染事故应对工作,制订有关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2)建立和完善突发水污染事件的预警预测及监测系统,组织做好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应急物资准备,掌握环境应急资源信息;
(3)开展应急处置和现场监测人员培训,组织预案演练活动;
(4)向上级环境保护部门、旗政府报告环境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5)对环境应急过程进行评价。会同相关部门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做好调查取证工作,确定事件责任人;
(6)保持与有关应急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加强与毗邻地区的联系,建立健全环境应急工作协作机制;
(7)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建水污染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以下简称专家咨询组)。
2.3 专家咨询组
水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设立水污染事件专家库,专家咨询组为指挥部的决策咨询机构,由水文、水质监测、水资源管理、水库调度、水源管理、供水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
(1)平时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
(2)在水污染事故发生后,对事件的级别确定、应急处置措施、应急准备等提出建议和意见;
(3)参与制定、修订水污染事故处置技术方案;对应急响应提出技术支持与指导等。
2.4 旗直各有关成员部门职责
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应急保障队伍由各相关单位的专业队伍组成,其职责由各相关单位参照本预案确定。
(1)环境保护局:建立健全快速反应、协调保障应急机制;参与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协调和调查等工作;提供应急处置现场污染物分析监测;负责水质监测和水质变化情况的综合分析,做好水质变化的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和危险化学品引发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救援组织和协调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危险化学品事件的防范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事件引发的突发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3)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安全事件引发的突发水污染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对事故应急处置中的重要目标、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或交通道路管制以及人员疏散;对触犯刑法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立案侦查。
(4)消防大队:负责现场的火灾扑灭、被困人员抢救等应急抢险,阻止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泄漏范围的扩大;负责事故现场的局部洗消工作,提供临时应急用水;协助现场应急人员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5)卫计局:负责事件中受伤、中毒人员医疗救治,组织协调卫生防疫工作,根据应急需要对污染物毒性进行分析,提出控制污染对策建议;为事发地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6)财政局:负责安排市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及运行经费。
(7)发改局:负责对水环境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政府投资给予项目立项支持。
(8)水务局:协助有关部门对饮用水源和水体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救援的水利工程措施,制定水量分配方案,提供有关水文资料并分析变化趋势;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负责调度相应水资源;负责突发水污染事件引发渔业污染的应急处理负责组织开展突发水污染事件中的水文监测;提供流域水文资料,发布水情通报,做好水量预测预报工作。
(9)农牧业局:负责农药、化肥等引发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负责对农作物、水产品等受污染情况进行调查鉴定并协调处理;负责事件中对影响和可能受影响的农作物进行预防、抢救、转移及善后处置工作。
(10)林业局:协助有关部门对森林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11)气象局:提供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所需气象数据。
(12)监察局: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
(13)广电中心: 负责水污染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媒体的采访工作。
(14)有关苏木镇(场)政府:对辖区内环境安全工作负总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环境安全预防措施;负责辖区内一般性水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协助和配合旗政府相关部门对突发性重大水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3 预防和预警
3.1 建立重大水体污染预防预警信息监测与报告体系
(1)全面掌握重要水体水质状况。对本辖区内水库地表水和集中饮用水源地、重点地下水源地水质进行定期常规监测,根据地表水水质功能区划要求、饮用水源地水质要求,进行常规监测断面的布设、监测项目与监测频次的确定和监测数据结果的报告。按照国家和省、市环境监测和数据传输、报送的技术规范执行。旗环境监测站是全旗各类水体水质监测的技术中心、数据中心,负责对水体水质监测数据和结果进行汇总、分析、评价,并定期、及时将水质监测情况按规定报送旗环境保护局。发现水质异常情况,应立即向旗水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初步分析问题发生的可能原因。
(2)全面掌握污染源排放情况。对本辖区内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和单位污水排放情况进行调查,对污水排放口进行定期监测。根据企业和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特征,掌握企业和单位常规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对排污企业和单位的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和监督管理,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按照排污许可证监控排污企业和单位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
(3)建立畅通的数据库。要建立全旗重要水体水质状况监测数据信息库和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和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的数据信息库,并建立管理档案。由旗环境监测站负责。
(4)化学物质运输实行申报审批制度。环保部门应会同交通部门对本辖区内经过或穿越重要水体的公路、城市道路、桥梁进行调查,对事故易发路段、敏感路段进行登记建档,对经过这些路段的化学物质运输实行申报审批制度。
3.2 开展水体污染预防预警行动
(1)根据可能向水体排放的污染物的种类和特性,配齐相应的监测仪器、设施以及分析监测试剂和数据分析系统等,明确和研究相应的水质监测方法,加强水体污染的环境监测能力。
(2)环保和有关部门要对国内环境信息、污染和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综合分析,进行污染风险分析与分级,研究水体污染物质污染环境风险评估和污染处置的实用技术。
(3)环保局应组织专家对辖区内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和单位的废水处理工艺技术和处理设施进行技术论证和评价,在建设、运行阶段定期对处理设施进行事故风险评估,提出杜绝废水排放事故的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并进行验收和日常运行的监督检查、管理,确保各项机制正常启动并有效运行。
(4)建立信息交流网络平台。与各有关单位的应急处置管理系统保持信息及时快速传递,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普及水体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防护知识,实现重大水体污染24小时有效的报警系统。
3.3 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照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水污染事件预警级别分为四级,由低到高分别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蓝色预警由旗人民政府发布,黄色预警由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发布,橙色预警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红色预警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发布。
预警级别确定后,除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保密外,由确定预警级别的同级人民政府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并做好随时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3.4 预警结束
经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跟踪监测并对监测信息进行分析评估,认为应当结束预警状态的,旗水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向旗政府提出结束预警状态的建议,由旗政府根据预警级别决定是否请示上级政府结束预警状态。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程序
按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一般(Ⅳ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特别重大(Ⅰ级响应)四级,IV级应急响应由旗水环境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政府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各种常规信息、现场信息、监测数据及结果、专家分析评估意见、控制处置措施及意见、污染控制效果及结果等各种信息经现场指挥部审查后,由专门信息报送组以电话、传真等手段以快报方式及时报告总指挥部。总指挥部设立信息分析组进行信息分析、综合,归纳整理后,形成概要文字材料,报总指挥部领导。总指挥部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市政府,通报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实行信息共享。总指挥部的总体工作部署、处理安排意见和指令,由专门工作人员迅速以电话、传真等方式向现场指挥部下达。
4.3应急响应行动
水污染事故发生后,接到报告后,立即通知应急处置指挥部,并传达指挥部的命令,按应急处置程序通知应急现场处置办公室、应急现场处置小组、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和公安、卫生、水利、建设、农业等有关部门,在应急处置中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立即携带仪器、设备赶赴事件发生现场,调查、核实、监测分析,对事件的类型、级别、性质做出恰当的认定,提出控制措施。跨行政区域的水体污染事故、情况复杂有争议的水体污染事故、认为需要上级处置的水体污染事故,报请由上一级应急处置机构处置。紧急情况下,上级应急处置机构可指定下级应急处置机构紧急处置。
(1)事件认定。水污染事故发生后,接到报告后,应急处置指挥部传达指挥部的命令,对事件进行分析,核定是否属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按应急处置程序通知应急现场处置办公室、应急现场处置小组、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和公安、卫生、水利、建设、农业等有关部门。
(2)应急启动。经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同意后可启动应急响应机制。
应急响应启动后,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处置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必要时,指挥部总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议,分析事件的污染程度及可能造成的影响,预测发展趋势,研究应对方案和处置措施。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职责分工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3)应急监测。确定发生水环境水污染事件故后,监测部门即启动应急监测预案,1小时内组织人员出发赶赴现场开展应急监测,立即携带仪器、设备赶赴事件发生现场,调查、核实、监测分析,根据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和地域特点,对事件的类型、级别、性质做出恰当的认定,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提出控制措施并及时提交监测报告。
领导小组及时组织专家咨询组,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应急决策的依据。
(4)应急供水。当供水水源地水质发生污染事故时,立即关闭相应的输水系统,同时加大供水水质的监测密度,启动供水应急预案,做好供水水源的调配。
(5)应急工程。需要采取筑坝封堵、拦截、分流等应急工程措施时,由组织技术力量提出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
(6)需要跨旗县采取其他应急措施时,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
4.4 响应结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结束应急响应。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影响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露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6)旗政府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的处置
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由环保部门的技术单位和专业人员处置,或由其指定的专门处置单位处置;人员安置、补偿、灾后重建等工作由应急总指挥部(领导小组)根据所受的污染程度提出合理处理建议,报旗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处理。
5.2 社会救助
对社会、国外机构和个人所捐赠的救助资金要妥善管理,设立专门的资金账户,专款专用,由应急总指挥部领导小组根据所受的污染程度提出补偿处理建议。包括所捐赠物资都要由应急总指挥部提出建议,报旗政府。
5.3 保险
各保险公司要深入水体污染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线,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最大限度地进行理赔,应急处置总指挥部如有异议,可提出建议,报旗政府。
5.4 调查报告和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意见
应急总指挥部应在应急工作结束一周内对应急过程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组织撰写应急总结报告和突发事件调查报告。15日内上报旗政府,同时由环保局上报把巴彦淖尔市环保局。
(1)应急评价依据
应急过程记录;现场处置组及各应急机构的总结报告;其它应急情况;应急的实际效果及产生的社会影响;公众的反映等。
(2)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包括突发事件起止时间及地点;参与处置人员构成情况;突发事件情况及起因、事件等级和开展的应急工作,采取的应急措施及处置效果,应急工作总体完成情况;应急措施是否得当,是否符合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要求;出动应急队伍的规模、仪器装备的使用、应急程度与速度是否与任务相适应;应急处置中对利益与代价、风险、困难关系的处理是否科学合理;发布的公告及公众信息的内容是否真实,得当,对公众心理产生的影响及其它情况和结论。
(3)应急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环保部门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对事发地继续实施必要的环境跟踪监测与监督的措施和安排;总结经验教训,修订应急预案;指导各应急机构补充、更新装备,培训人员;避免类似污染事件再次发生的防范措施。
6 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全旗要建立和完善环境污染应急通讯、信息传输、应急指挥系统,建立环境应急处置联动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建立系统维护和信息采集制度,确保应急方案启动时应急总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处置工作组间的联络、信息畅通。
6.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环保部门及下设监察、监测单位,要在现有检验、鉴定、监测、污染治理等技术力量和装备的基础上,增加和加强污染检验、鉴定、监测设备的配备,特别要配备水质快速应急监测设备,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消除污染的能力,保证在发生重大水体污染事件时能有效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
6.3应急队伍保障
财政和环保部门要加强环境监察、监测队伍的建设,加强应急业务、技术的培训,提高人员应对污染事件的素质和能力。旗环境监察大队和旗环境监测站要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保应急知识和技术、充分掌握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保证突发污染事件发生后,能迅速进入应急状态,迅速参与并完成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6.4交通运输保障
旗环境监察大队和旗环境监测站要配备应急处置、应急监测车和专用应急交通工具,应急期间所有车辆要保证随时服从应急总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的征用和调动。各应急相关单位也必须要保证应急期间的交通运输工具。
6.5医疗卫生保障
总指挥部协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相应的专业分预案组织实施。
6.6治安保障
总指挥部协调公安部门制定相应的专业分预案组织实施。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1)旗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通过各种形式,向公众开展水污染应急预防知识和自救技能宣传。
(2)定期开展水污染事件应急监测、应急处置人员培训,邀请有关专家举办专题讲座,提高水污染事件应急能力,提高事件预警、应急响应的组织指挥、部门协调、现场控制、紧急救援的应对能力。
(3)旗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本预案要求,定期组织成员单位进行水污染应急实战联合演习,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水污染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4)监督检查
旗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旗政府应急办负责对预案实施全过程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包括相应的保障应急措施到位情况、培训和演练情况、公众信息交流和宣传教育情况等。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本预案对水污染事件的适用情况,及国家法律、法规的修改情况,对本预案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原则上每两年修订一次。
8.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服从上级命令和指挥,临阵脱逃或阻碍应急处置行动,扰乱社会秩序、谎报情况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党纪、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3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旗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旗环保局印发并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乌拉特中旗环境保护局编制
2016年7月
附件1
乌拉特中旗水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总 指 挥: 周广军 旗政府副旗长 18804789911
副总指挥: 敖日格乐 旗政府办公室主任 13514880887
赵志忠 旗环保局局长 13604780349
成 员: 何治坤 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机铁办主任 13804786086
高俊生 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13847830188
顾立欣 旗公安局副局长 13604780227
李 贤 旗财政局局长 18847883666
安 源 旗发改局局长 13904780116
宝勒格 旗农牧业局局长 13947380386
张建华 旗林业局局长 13847845068
焦耀中 旗水务局局长 13604780171
刘 健 旗卫计局局长 13500681299
樊丽坤 旗气象局局长 15947383654
庞龙河 旗监察局局长 15047050003
牛俊华 广电中心主任 13384783332
李连民 旗消防大队队长 13191392160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设在旗环保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旗环保局局长赵志忠兼任,副主任由旗环保局副局长巴音达来(15048800788)、监测站站长张斌(13904787513)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