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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宗局   信息公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域自治法》等一系列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当好旗委、政府在民族工作、宗教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
  (二)研究并提出全旗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拟定乌拉特中旗有关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问题的调查研究;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
  (四)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的政策范围内活动,依法制止和打击邪教组织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
  (五)研究拟定协调民族关系的原则和方法,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维护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六)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对全市少数民族人权状况、妇女儿童状况和散杂居少数民族情况的调查研究。
  (七)监督检查上级关于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的落实情况;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民族地区扶贫事宜;搞好有关民族地区科技发展等方面的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关于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特殊政策。
  (九)指导检查全旗蒙古语文使用情况,搜集翻译整理少数民族古籍资料。
  (十)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办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扶持有关事宜。
  (十一)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
  (十二)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十三)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工作。
  (十四)承办旗政府和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