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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信息公开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研究确定公安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指导、监督、检查全旗公安工作。

(二)组织、指导、实施重、特大案件的侦破工作,处置重大治安事故、群体性事件。

(三)依法管理社会治安、边防治安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出入境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经济民警队伍、保安队伍的建设。

(四)指导、监督全旗公安消防工作。

(五)管理全旗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

(六)主管全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卫工作和公安信息通信保障工作。

(七)组织、实施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对看守所的管理工作,承办劳动教养审批工作。

(八)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九)研究制定全旗公安科学技术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全旗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工作。

(十)组织、指导、协调对全旗恐怖活动的防范、侦查、打击工作

(十一)负责掌握全旗毒品违法犯罪情况,预防、打击毒品犯罪活动。

(十二)负责全旗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三)规划和组织实施全旗公安队伍建设,拟定全旗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和宣传规划;领导、检查、监督全旗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研究制定公安队伍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的实施方案和措施,组织指导全旗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查处或督办全旗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制定全旗公安机关装备、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措施,指导、监督全旗公安机关警务保障制度和标准的落实工作。

(十四)指导和协调管理林业部门公安业务工作。

(十五)承办公安部、公安厅、市公安局和旗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