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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   信息公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旗县(市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和规章,编制旗县(市区)司法行政工作你那度计划和发展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2、指导和管理律师、公证机构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管理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和企业法律顾问;管理法律援助及“148”法律服务工作。

3、指导管理乡镇(苏木街道)司法所及司法助理员;指导和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督促检查有关调解工作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治理工作。

4、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协调、检查和督促对乡镇(苏木街道)及行业的普法工作,管理领导干部的法律教育,指导、协调本地区的依法治理工作。

5、开展对刑满释放、期满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开展法制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和干部培训工作;管理面向社会招生的法学教育;对执法人员、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专业培训。

7、做好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8、负责管理旗县(市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思想政治工作。

9、承办旗县(市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