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政办发〔2017〕 58 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巴彦淖尔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双河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驻市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优化审批流程,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 86 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8 号)和《关于编制和公布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内许可审改办发[2017]2 号)?等文件要求, 市政府法制办组织有关单位对市本级实施的行政许可?证明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在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了市本级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 39 项(见附件),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今后凡未纳入巴彦淖尔市本级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的?证明事项, 一律不得作为行政许可的受理条件, 许可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提供清单之外的证明。 各有关部门要将本清?单落实情况纳入监督检查范围。 严格禁止“清单之内的证明不即?时办、 清单之外的证明不取消” 等现象。
二、 此通知将在市政府门户 网站、 市政府法制办网站公开,?各部门同步在本部门门户 网站公开本部门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 接受社会监督, 公布内容应包含行政许可实施部门、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须出具的证明名称、 设定依据等。
三、 巴彦淖尔市本级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 实施动态管理,?要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 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及时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附件: 巴彦淖尔市本级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