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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旗本级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1日        【作者】        【来源】经信局        【关闭】

乌中政发[2017]25号

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旗本级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驻旗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梳理各类证明的通知》(内许可审改办发[2016]4号)
   和《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巴政办发〔2016〕24
   号)、巴彦淖尔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全面梳理各类证明的通知》(巴政法发﹝2016﹞34号)等文件要求,旗政府法制办组织有关单位对旗本
   级实施的行政许可证明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在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了旗本级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111项(见附件),经旗政府同意,
   现予以公布,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今后凡未纳入乌拉特中旗本级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的证明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许可的受理条件,许可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
   求申请人提供清单之外的证明。各有关部门要将本清单落实情况纳入监督检查范围。 严格禁止“清单之内的证明不即时办,清单之外的证明
   不取消” 等现象。 
      二、此通知将在旗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各部门同步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接受社会监督,公布内容应包
   含行政许可实施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名称、须出具的证明名称、设定依据等。 
      三、 乌拉特中旗本级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实施动态管理,要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及时对清单进
   行动态调整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附件: 乌拉特中旗本级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
 

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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