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中旗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
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切实做好 2017-2018 年秋冬季(2017年10月-2018年4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制定本攻坚行动方案。
一、充分认识秋冬季大气环境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
2017 年是《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第一阶段目标的收官之年,全力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是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推进,我旗整体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但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不明显,易发生重污染天气过程,成为人民群众的“心肺之患”,也大幅抵消了前期改善成果,能否完成 2017 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关键在秋冬季,决战在重污染天气应对。面对秋冬季大气扩散条件转差的不利局面,当前大气治理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秋冬季防控措施的针对性不强,重污染天气应对成效还不明显。必须在落实现有措施的基础上,采取更加严格的手段,有效降低秋冬季污染物排放强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发生的频次和程度。要充分认识加强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勇于担当、真抓实干,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
二、总体要求
主要目标:到2017年底,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4.4%,浓度控制在43ug/m3;优良天数比例较2015年提高1.1%,达到82%。
基本思路:坚持问题导向,把稳固企业综合整治成果和高架源稳定达标排放作为坚守阵地,把压煤减排、提标改造、控源减尘作为主攻方向,把重污染天气妥善应对作为重要突破口,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法监察,强化督察问责,全面实施攻坚行动,动员全民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
三、1-8月环境空气质量下降原因分析
截止2017年8月31日,海流图镇城区空气质量共监测242天,其中优良天数199天,尤良率为82%,与上年同期相比,优良天数减少6天(减少原因为:臭氧八小时超标),尤良率减少2%;臭氧八小时平均值为125ug/m3,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了33ug/m3(上升原因为:2017年6月29-7月31日持续高温,造成臭氧持续超标)。SO2平均值为17ug/m3,NO2平均值为30ug/m3。CO平均值为0.508ug/m3,与去年同期相比基本持平。PM10平均值为68ug/m3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11ug/m3。PM2.5平均值为30ug/m3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11ug/m3。从目前数据来看,基本符合自治区考核要求。
四、主要任务
(一)建设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体系。
1.加强监测网络建设。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实时对外发布信息,原始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上传率达到 90%以上。
2.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完善空气质量监测远程在线质控系统,加快提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的服务水平和质量,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一经发现干扰监测数据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快推进企业综合整治。
3.全面实现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旗环保局对我旗辖区内焦化、水泥、高载能及供热企业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实现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对不能长期稳定达标企业,要求其对污染治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达到环保要求,升级改造完成并经由相关部门会审签字后方可投入运行,并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凡被环保核查达不到要求的,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对违法企业依法进行处罚。
(三)加快散煤污染综合治理。
4. 全面治理散煤污染。旗住建局积极完成棚户区改造;对平房保留区推广节能炉具改造;对采暖季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散煤,积极推广使用型煤、兰炭等洁净煤进行替代;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确保海镇区域使用的煤炭质量符合国家或地方煤炭质量标准。
(四)深入推进燃煤锅炉治理。
5. 全面排查燃煤锅炉。对燃煤锅炉、茶浴炉等继续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确保无死角、无盲区,排查出的燃煤锅炉、茶浴炉要逐一登记,建立管理清单和台账。
6. 全面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2017 年 10 月底前,完成海流图镇城区3台燃煤小锅炉拆除任务。
7. 推动锅炉升级改造。对辖区内燃煤锅炉进行全面排查,对不能达到国家相应排放标准限值的燃煤锅炉,由环保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要求企业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提标改造。
8. 严把行业准入关。旗发改局、经信局要严格控制产能过剩和产能利用率较低行业新增产能,严禁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炼焦、电石等新增产能项目,坚决防止已经化解的产能死灰复燃。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坚决退出不合规、不达标产能。
(五)切实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
9.加强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企业应制定无组织排放改造方案,在 2017 年采暖季前,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输送方式;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并设有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加盖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车间不能有可见烟尘外逸;料场路面应实施硬化,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未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实施停产整治。
(六)全面开展重点行业综合治理。
10. 扎实推进重点领域VOCs治理任务。推进化工类,汽车维修等行业 VOCs综合治理。
11. 加强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的监管。在2017年10月底前,全面排查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情况,加强自动监控设施运营维护,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 90%,对超标排放企业实施即超即罚。
(七)加快推进实施排污许可管理。
12. 加快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在2017年10月底前,焦化、水泥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
(八)严格管控移动源污染排放。
13. 严厉查处货车超标排放行为。交警大队要建立对柴油车等高排放货运车辆的全天候、全方位管控网,确保公路货运车辆达标排放。全面筛查超标排放车辆。从2017年10月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联合,在货车通行主要道路、物流货运通道等,每天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对违法车辆一律从严处罚。
14. 加强车用油品监督管理。从2017年10月起,禁止销售低于国五标准的车用汽柴油,旗商务局每月对旗售油品质量进行抽样检查,依法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油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通过追踪不合格油品销售、供应和生产者,采取最严格的处罚措施。违法情节严重的,一律予以关停;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
(九)强化面源污染防控措施。
15. 严格控制秋季秸秆露天焚烧。旗农牧业局要全面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从2017年9月起,在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实行严格问责,加强监督检查,对未监管到位造成区域环境影响的,严格追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
16.全面加强扬尘控制管理。旗住建局要强化各类工地监管,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渣土运输车要安装密闭装置,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一经查处按上限处罚并取消渣土运输资格。
17.强力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旗国土局要严格露天矿山新上建设项目核准或备案。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排放不达标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按照“一矿一策”制定整治方案,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未通过验收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各地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露天矿山综合整治有关情况要及时在媒体公开。
18.减少烟花爆竹燃放。
(十)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19.旗气象局与旗环保局要科学判断每一次重污染过程,从严从高启动预警响应。严格落实应急响应措施,一旦预测将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立即启动乌拉特中旗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及时向社会发布预测预报信息。
20.统一各预警级别减排措施。在2017年10月1日前,要以污染源排放清单为基础,逐个排查行政区域内各类污染源,摸清污染排放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减排措施,夯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
四、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分解落实任务。
以旗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旗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组成员单位协调推进,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任务要求。旗环保局负责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对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指导督促各地大气污染治理和重污染天气应对落实;旗发改局会同经信局严把行业准入关,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旗公安局负责指导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旗财政局负责落实旗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工作;旗住建局负责指导各地加强扬尘污染治理、集中供暖等工作;旗商务局负责指导各地对加油站销售的车用油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油品违法行为;旗国土局负责指导各地对矿山企业开展综合整治工作。企业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责任,落实项目和资金,确保治理工程按期建成并稳定运行。
(十二)实施严格考核问责制度。旗政府对各地空气质量改善和重点任务进展情况进行考核。强化考核问责,切实落实党委政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旗直有关部门,约谈主要负责人;对未能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旗直有关部门,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